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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入要求确认:登录海关总署网站,查询拟进口的洪都拉斯野生水产品是否在 “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” 目录 中。同时,确认洪都拉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符合我国要求。
企业资质备案:
进口商:需具备进出口权,委托国内清关行对进境货物进行申报。
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:同样需通过上述途径向海关备案。备案信息可通过 “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—“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” 栏目查询。
境外生产企业注册: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(包括生产、加工、贮存企业),应由洪都拉斯官方推荐注册,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主页 “信息服务”—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” 查询。
单证准备:
洪方出具的卫生证书,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证书至少用中文、英文印制。
提单、装箱单、发票等贸易单证。
原产地证书。
若为列入《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》的部分水产品,需提供《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》。
申报:货物抵达入境口岸后 15 天内,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,录入报关电子申报数据,并向海关现场人员递交纸质资料。
现场查验:冰鲜水产品需在海关总署许可并公布的进境冰鲜水产品***监管场地进行检验检疫。海关对运输工具、装载箱 / 厢体、货物进行现场检查,包括感官检查、包装及标签检查等。
监督抽检:海关根据国家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、***生物安全监测方案进行抽样送检,检测项目包括动物疫病、农兽药残留***、食品添加剂***、污染物***、微生物***等。
合格评定与放行:海关结合审单、现场检查、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开展合格评定。对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,评定为合格,实施放行出证;对不符合要求的,按规定可以更正、补充的,要求申报人更正或补充;不能更正或补充的,评定为不合格,作退运或销毁处理。
缴税:进口商通过银行缴交关税、增值税等税费




